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综合交通公路水运部分四个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鄂政发〔2018〕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湖北省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湖北省“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湖北省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2日
湖北省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着力推进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湖北实施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总体要求,坚持目标导向,以“加快建成国高网、科学加密地高网、有效扩容拥堵路、全力建设过江通道”为重点,着力打造高品质快速交通网;坚持规划引领,强化资金支持,形成以武汉为中心,覆盖全省、通达全国、内捷外畅的高速公路骨架网,为建成交通强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三年建成高速公路1250公里,力争建成1750公里。到“十三五”末,我省高速公路里程达7500公里,力争达8000公里。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开工监利至江陵高速东延段、武汉至阳新高速黄石段等项目,建成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孝感南段、棋盘洲长江公路大桥连接线、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家厂段等项目158公里。
2019年开工通山至修水高速湖北段、武汉至大悟高速河口至鄂豫界段等项目,建成宜来高速鹤峰至宣恩段、枣潜高速荆门至潜江段等项目561公里。
2020年开工蕲春至太湖高速蕲春东段、利川至咸丰高速等项目,建成保康至神农架高速、武穴长江公路大桥等项目530公里以上,全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7500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策划,做实做细项目清单。围绕“十三五”建成7500公里高速公路目标,立足“大交通、大枢纽、大网络”,通过规划中期评估,按“一张图规划”要求,在原有规划项目库基础上,科学谋划一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充实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库。根据高速公路开工时间、进展情况及难易程度,分解项目清单,将责任分解和压力传导至市(州)、具体路段、具体单位。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各项目参建单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快实施、加快推进。
(二)提高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争取项目建设合理周期的关键。应切实履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及时完备确定投资人的相关程序,优先保障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积极争取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支持,加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和相关专题及时审批。相关责任市(州)抽调交通、发改、国土、环保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专班,整合各方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作进度,最大限度缩短前期工作时间。
(三)拓宽渠道,构建多元筹资融资模式。支持地方政府采用PPP、BOT、BOT+EPC、BOT+EPC+可行性缺口补贴等模式,推进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经营性公路缺口补助由所在地方政府财政保障。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依法依规用好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继续发挥省级投融资平台作用,支持其作为市场主体,合法合规以多种方式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四)强化管理,促进项目高质量推进。各责任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要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实行动态管理,科学配置施工资源,狠抓现场监管,提高工程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项目按时限开工和建成。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各类原材料检验验收和工艺工序控制,加强全过程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打造“品质工程”,建设“平安工地”。
(五)严格检查,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目标任务的刚性要求,将高速公路三年攻坚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范围、相关投资人目标责任考核范围,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省交通运输厅按省政府部署安排,承担三年攻坚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发布通报等日常工作,重要情况报省政府并及时通报给相关市(州)政府。
四、责任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高速公路三年攻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年攻坚的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市(州)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二)落实各方责任。市(州)政府是高速公路项目推进及招商引资责任主体,按PPP、BOT等特许经营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人是项目建设和融资责任主体,负责资金保障、计划安排、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管理等项目建设具体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行业统筹管理,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宏观调度、监督检查、督办考核机制,促进项目按计划推进。省发改、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物价等相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环评、通行费定价等方面,加强改革创新,从制度上、政策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省审计厅等监管部门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廉洁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本方案制定高速公路三年攻坚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纲要,切实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着力推进干线公路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打造高品质快速交通网、高效率普通干线网、广覆盖基础服务网,加快形成高质量立体互联的综合交通网络化格局;坚持规划引领,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做精做细做实规划,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强化资金支撑,按照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原则,多渠道筹资融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交通领域,加大公共财政对干线公路的投入力度;深化综合交通运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投融资等关键性改革,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通运输市场,不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重点实施主通道扩容工程、国省道提升工程和集疏运完善工程,打造高品质的国省干线公路网,全省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突破36000公里、力争40000公里,实现全省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2018年度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272个,建成一级公路450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6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650公里。
2019年度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249个,建成一级公路455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7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650公里。
2020年度目标:建设一、二级公路项目166个,建设一级公路455公里,建成国省道二级公路700公里,县乡二级公路700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干线公路三年攻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市(州)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二)强化整体推进。鼓励支持以市县为单位,将纳入部省“十三五”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库的项目,以及部省规划外、地方需求迫切且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采取“建养一体化”模式,通过分区域或分类别“打捆”招标,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中标单位承担项目包的总承包施工或施工图设计总承包施工以及交工验收后5年的养护服务工作,市县政府依据项目建设及养护的绩效评估情况,按照合同分年度支付合同费用。
(三)强化示范带动。省对先行先试、推进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的市(州)、县(市、区)规划内项目,在计划上优先安排、资金上优先落实;对计划外项目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或依据考核办法,适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2018年上半年在荆州、黄冈等市县启动若干交通项目“建养一体化”试点,2018年下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广、加速推进。
(四)强化政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负责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等支持,省财政厅负责落实交通发展省级补助资金,国土、环保、公安、农业、林业、能源、电力、通讯、铁路等相关部门支持普通公路政策参照支持高铁的政策执行。
(五)强化廉政建设。从制度机制、督促检查、严格管理等方面入手严守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和生态发展三条底线,建精品路、平安路、生态路。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尤其是廉政风险点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预防腐败,切实做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
县(市、区)政府是实施干线公路建设三年攻坚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负责落实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的县(市、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积极推广应用“建养一体化”模式;负责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落实临时砂石料场及工程建设中的协调工作,按照部省政策要求落实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上报工作;组织对纳入“十三五”干线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开展设计等前期工作;审批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对在建项目工程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小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交工运营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路政管理、治超等职责。
(二)市(州)政府。
市(州)政府是实施干线公路建设三年攻坚的领导主体,组织指导辖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各市(州)政府负责落实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的市(州)级应承担的配套建设资金,按照部省政策要求落实干线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并将其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编制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审批国省道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督查,对项目质量及养护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对交工运营项目路政管理、治超工作进行考核。
(三)省交通运输厅。
按照“谁积极支持谁、谁实施得好支持谁”的原则,确定并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到位,拟定普通公路“建养一体化”实施考核办法。省公路局负责对市(州)交通运输局上报的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市(州)交通运输局上报的普通国道项目或特殊结构的桥隧项目设计图纸进行联合审查,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抽查。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本方案制定干线公路三年攻坚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加快交通强省建设,根据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攻坚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补齐短板。按照“总量控制、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规划引领,强化资金支撑,深化关键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实现“由线成网、由窄变宽、由通到畅”,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畅水平和安全条件,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构建路网结构优化、体制机制顺畅、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优美、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促进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精准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总目标,为交通扶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加快提档升级。按照路面宽度不低于5.5米、路基宽度不低于6.5米的标准,对3万公里通客运班车的农村公路进行提档升级,每年确保完成1万公里。对于交通量小、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拓宽难度较大的特殊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但路面宽度不得低于4.5米。推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延伸,全面完成1.3万公里20户以上通组公路建设任务,且路面宽度原则上应达到4.5米以上,每年确保完成4000公里。
(二)强化安全保障。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安防“455”工程建设,确保“四年任务、三年完成”,力争两年完成。2018年确保完成2万公里、力争完成3万公里,2019年全面完成公路安防“455”工程目标任务。对于提前实施达标的项目,省将确保兑现补助资金。在全面排查评定的基础上,改造现有通客车农村公路四、五类危桥,推动农村公路危桥比例逐年下降,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提升管养水平。探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等管养模式,推进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实现100%,落实机构及人员经费,有效维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制度和技术规范,适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补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补标准由“7351”(即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提高至“1525”(即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县级财政按不低于省补标准相应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四)创建美丽农村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打造美丽农村路。每年建成1万公里美丽农村路,每个县有一条示范县道,每个乡镇有一条示范乡道,每个村有一条示范村道,鼓励连网成片打造美丽农村路。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由县市向乡镇延伸,每年创建一批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
(五)提升运输服务。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化,全面提升农村群众出行服务质量和服务品质。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快递线上线下资源高效整合,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降低农村物流成本,实现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目标考核体系,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组织保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市(州)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明确支持政策措施。加大省级财政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扶持力度,重点用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维修养护和“美丽农村路”建设。
(三)强化机构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全省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机构)。县(市、区)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有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将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委会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议事机制。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推进“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
(四)强化责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攻坚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拟定三年目标任务报省备案,具体负责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落实除部省补助资金以外的县(市、区)应承担的建设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政策要求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完善“四好农村路”建设筹融资机制。市(州)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四好农村路”建设规划、示范创建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落实除部省补助资金以外的地市级应承担的“四好农村路”发展资金;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专班,履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责任,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实施进度、质量安全、试点示范和考核验收等行业监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并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负责统筹确定各地“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全省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实行定额补助包干政策,将“四好农村路”作为重要内容开展交通运输大调研活动,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管养机制和考核体系。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本方案制定“四好农村路”三年攻坚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交通强国战略实施纲要,进一步抢抓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水运载量大、占地少、能耗低、绿色环保等优势,结合我省水运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发力、补足短板。深入推进水路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充分发挥水运优势,突出航道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贯彻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战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集约高效使用岸线资源,建设生态航道、绿色港口、低碳船舶。坚持改革创新、破立结合。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发展多式联运,深化以港口为节点的综合交通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打造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深化汉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构建统一高效的汉江航道管理体制。坚持省级统筹、地方主导。调动各方积极性,各市(州)主体担责,积极作为,形成合力共建、共赢局面。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重点实施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高等级航道畅通、多式联运培育、绿色安全智慧航运等4项任务,全省港航建设投资完成180亿元(不含长江航道、集疏运通道投资),全省三级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突破2000公里,港口年通过能力突破4亿吨,集装箱年通过能力突破500万标箱,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资源集聚的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畅通成网、干支联动的高等级航道体系,无缝衔接、开放高效的多式联运体系,覆盖全面、防控有力的绿色安全保障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1.改建阳逻港区进港专用公路。完成既有平江大道改造,将港区段改造为港区集疏运专用道路。新建新平江路,承担城市道路功能。
2.打通阳逻港区进港铁路。建设江北铁路二期。建成阳逻港区集装箱铁路专用线。
3.扩展阳逻港区综合保税园区功能。在阳逻临港综合保税区一期工程已通过国家部委验收并封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建阳逻港湖北进口肉类分销中心、国际商品展销中心等,扩展服务功能,形成保税仓库、出口加工、海关查验、综合展示、现场服务、综合服务6大功能区。启动综合保税园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20年前开工建设。
4.做强武汉航运交易所。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在武汉航交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已建成航运交易、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招标代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集装箱内支线订舱平台、汽车滚装运输公共综合服务平台、航运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等建设。二是拓展服务功能,建成航运人才信用评价体系,开展多层次航运人才评估服务、航运知识产权业务,设立长江海事司法鉴定中心和仲裁中心。三是发布航运指数,在已发布中国长江商品汽车滚装运输运价指数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发布内河煤炭运价指数和集装箱运价指数,开展船舶交易价格指数、船员就业指数、内河航运景气指数等基础研究。
5.建设阳逻航运产业总部区。围绕柴泊湖东北部30万平方米区域,集聚武汉航运交易所、海关、商检、海事法院、行政服务等政务机构和金融、保险、法律、培训等服务机构,引进世界500强、航运企业总部等项目入驻,发展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产业。
(二)畅通高等级航道。
6.积极推进长江645工程。积极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推进长江645工程,确保武汉至安庆段402公里6米深水航道工程全面开工、基本建成,实现万吨海轮常年直达武汉。力争武汉至宜昌段626公里4.5米深水航道工程完成前期工作、开工建设。
7.完成汉江枢纽通航设施建设。一是2018年开工建设碾盘山水利枢纽,2020年前建成1000吨级船闸,渠化三级航道58公里。二是2020年基本建成雅口航运枢纽,建成1000吨级船闸,渠化三级航道52.7公里。三是2018年开工建设新集枢纽,2020年前建成1000吨级船闸,渠化三级航道47公里。四是2018年开工建设孤山航电枢纽,2020年前建成500吨级船闸,渠化四级航道35公里。
8.破解汉江航道瓶颈制约。2020年前完成王甫洲枢纽二线1000吨级船闸前期工作并力争开工建设。启动兴隆枢纽二线船闸前期研究论证。2020年建成汉江蔡甸至河口33公里2000吨级航道。启动汉江兴隆至蔡甸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前期工作。
9.推动高等级航道干支成网。建设松西河、唐河唐白河等省际通道,推进以清江、内荆河、汉北河、香溪河、富水等为主要支撑的骨干航道建设,形成内畅外联、干支直达的长江中游高等级航道网络体系。
(三)加快发展多式联运。
10.建设阳逻港区集装箱铁水联运示范工程。一是建成武汉阳逻港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分别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检验检疫处理区、办公及配套服务区,海关、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现企业在不同口岸间、转换不同交通工具只需进行一次转关申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二是续建完工集装箱铁水联运工程一期阳逻电厂货运枢纽改造,改造铁路货场,建设铁路装卸堆场区、空箱堆场区、仓储区及辅助区等,设计年吞吐能力260万吨。
11.建设棋盘洲港区集装箱公铁水联运示范工程。重点培育三条多式联运示范线路,一是“港到厂”铁水联运线路,通过沿海港口转运至黄石新港装卸,再通过港区短距离铁路线直接运送至企业站场。二是“港到门”公水联运网络甩挂线路,通过沿海港口转运至黄石新港,再通过港口物流园分拨转运。三是“港到站”长距离铁水联运线路,通过沿海港口转运至黄石新港,以港口铁路物流园为起讫点,通过国家铁路网直接运送至成渝地区。
12.拓展集装箱江海直达航线。一是在巩固“江海直达”、“泸汉台”、武汉至日韩和东盟四国及内支线集装箱班轮基础上,继续开辟武汉、黄石至国内沿海及东亚、东南亚近洋航线。二是发展汉江集装箱班轮运输,拓展钟祥、沙洋、仙桃等汉江沿线港口至武汉港、黄石港的集装箱喂给航线。三是研发建造江海直达1140标箱集装箱示范船,2019年建成6艘。
13.提高三峡枢纽翻坝转运能力。一是建立常态化、高效率的客滚、货滚翻坝转运体系,完善坝上、坝下滚装码头设施,降低中转运输成本,提高中转服务质量,引导滚装翻坝运输有序发展。二是建立翻坝转运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各管理部门、各种运输方式、各物流园区(站场)以及各物流企业之间的物流信息联通共享,规范权威、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提高多式联运、物流配送的效率,从源头上分担三峡船闸通航压力。
(四)发展绿色安全智慧航运。
14.实施港口船舶污染防控工程。一是全面完成各市(州)政府发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明确的建设任务,在2017年已完成25%建设内容基础上,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完成25%以上建设内容,2020年全部完成。二是实施港口岸电建设工程,到2020年,武汉、宜昌、荆州、黄石港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三是建成武汉油品、化学品船舶洗舱站。
15.加大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汉江武汉、十堰分别建成集巡航、救助和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于一体的水上交通应急救助及船舶污染应急处置综合基地。二是对全省学生渡、千人渡等客流量大的渡口率先实施农村渡口生命安全防护示范工程。
16.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全省水路交通4G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我省监管水域危险品船、旅游客船、千人渡和学生渡渡船4G动态监管全覆盖。二是建设汉江航道综合管理信息化工程,建成汉江碾盘山以下390公里电子航道图、视频监控及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汉江航道数字化、立体化的实时监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省政府成立常务副省长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的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成立水运发展三年攻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三年攻坚的组织、协调、督促和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攻坚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督办作用,在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办)职责中增加水运发展三年攻坚的协调、督办职责,增加长江水利委员会、省南水北调管理局、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水运发展三年攻坚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作用,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攻坚和汉江五级枢纽建设攻坚。
(二)实行多方筹资,加大建设投入。以部省补助资金为支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和债券资金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流域捆绑综合开发模式,吸引大型企业利用港口后方土地、矿产资源、水电开发、产业经营等收益投资航道、港口、物流园等设施建设,实施流域矿产、水电资源、港口岸线、后方土地产业及商业开发与航道港口建设捆绑式统一开发模式。汉江、清江上已建枢纽的扩能改造通航设施项目采取“以电养航”的模式由枢纽建设运营单位筹集资金建设。
(三)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体制改革。充分考虑我省汉江中下游航运用水需求,保障丹江口大坝下泄最小流量和引江济汉对汉江兴隆以下补水,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的汉江中下游航运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借鉴长江航务管理局对长江航道的统一管理模式,推进汉江航道管理体制改革,对汉江及江汉运河航道、船闸实施统一管理,建立统一、高效的汉江航道船闸管理体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质量进度。各市(州)组建水运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督查组,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水运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按工程招投标、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到位。
(五)纳入目标管理,强化奖惩措施。省联席办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将水运攻坚目标任务纳入省政府对各相关市(州)政府和投资主体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由省联席办组织对水运发展三年攻坚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发布通报,将考核结果报告省政府,由省政府向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将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压实到市(州)政府。各地三年攻坚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表彰、下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各地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宣传水运发展对产业经济发展的巨大拉动作用,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切实为三年攻坚顺利开展、有序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本方案制定水运发展三年攻坚任务书并组织实施。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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